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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终审结果

10名犯罪分子昨日伏法
2000-06-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刘希全 通讯员马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刘希全通讯员马达)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的终审结果,25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1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台湾省台北市唯启企业有限公司职员陈新源,自1992年9月至1993年5月,多次伙同福建省石狮市农民龚建筑、香港商人蔡德辉等人,分别从广东、福建等地将海洛因通过渔船偷运至台湾澎湖西屿,总计重量达到11.5万余克。1998年9月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新源、龚建筑、蔡德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省镇康县农民张进福、周卫军,于1997年7月间,指使云南省永德县农民杨绍贵等人将一批海洛因由缅甸走私入境运往广东贩卖。杨绍贵等人将198块海洛因隐藏在一辆货车的夹层内,并驾驶该车从缅甸出发,在云南入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7.6万余克。2000年3月10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张进福、周卫军、杨绍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另一名同案犯被判处死缓。

原广东省惠州市机电公司职工林卫军、无业人员杨惠诚、个体水电安装工人林军强、四川省营山县农民卢辉,自1996年底至1997年7月期间,伙同其他不法分子,先后在广东惠州市设置多个毒品加工窝点,大量生产“冰毒”半成品和成品。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获冰毒1500多公斤;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体物1500克。2000年3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林卫军、林军强、卢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惠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上述案件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核准了陈新源、龚建筑、蔡德辉的死刑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法院也于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分别核准了其他各犯的死刑判决。今天,陈新源等10名犯罪分子已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指出,依照刑法的规定,坚决、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表明了我国审判机关的严正立场。特别是对于那些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必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要通过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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